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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成立宗旨:
南投縣為加強少年偏差行為預防,以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結合警政、社政、教育、衛政及民間社福團體和其他相關資源,對少年施以適當期間之輔導與協助,以保障少年健全之成長與發展。

組織系統:

 

少年輔導委員會會組織架構圖

      
服務項目:
   一、 協調聯繫:結合相關單位加強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工作。
   二、 個案輔導:以家庭訪視、電訪、網路通訊軟體聯繫及外展等方式,協助及輔導適應不良之少年。
   三、 資源連結:評估少年及其家庭之需求,連結相關資源單位或轉介相關服務資源協助。
   四、 志願服務:遴選志願服務工作員擔任少年輔導志工,協助少年輔導及宣導工作之推展。
   五、 法令宣導:運用志工以話劇表演方式,於校園及社區進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和法令宣導。
   六、 活動辦理:辦理關懷少年休閒活動及協辦親職教育課程。

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南投縣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曝險或偏差行為少年。

  • 曝險行為少年(註1)
  1.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2.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3.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 偏差行為少年(無學籍者) (註2)
  1. 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 參加不良組織。
  3. 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4.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5.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6. 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
  7.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
  8.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9. 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註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註2: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3款第1目至第8目及第15目後段所列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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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3-03 下午 04: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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