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防治性騷擾-誰都有可能篇
公布日期:2025-09-23
發布單位:集集分局-第一組
現今社會中,不論男女均可能成為性騷擾的被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所謂性騷擾是指: 「以 明示或暗示 之方式,或以 歧視、侮辱 之言行,或以他法,而 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 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 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 之進行。
相關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2noV_qWc08
最後異動時間:2025-10-29 上午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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