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拒絕酒駕 安全駕駛」
公布日期:2025-06-02
發布單位:交通隊
酒駕毒駕初犯罰則
酒駕毒駕再犯罰則
酒駕、毒駕及拒檢行為依法將面臨嚴厲處罰。凡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屬違規酒駕,若達0.25mg/L或0.05%以上,則觸犯刑法,依情節處三年以下徒刑,並可併科罰金;如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加重刑責。拒絕接受酒測亦屬重大違規,初犯即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10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18萬元無上限,並加重吊照至5年、得公告違法事實及沒入車輛。對於連坐責任方面,若明知對方酒駕仍借車,或為同車乘客,亦將面臨處罰。重複違規三次以上者,將加重處罰並不得再考領駕照。另汽車駕駛人若因酒駕遭吊照,重考駕照須完成防制教育並裝設酒精鎖。營業運輸業者如所僱駕駛人酒駕或拒檢致他人損害,法院得判決其負最高3倍懲罰性賠償,惟如已盡監督及選任責任,則得免責。整體政策目標為全面遏止酒駕、毒駕與拒測行為,強化用路人安全。
最後異動時間:2025-06-02 上午 08:50:51
- 回上頁
- 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