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公告暨郵寄無法送達清冊各1份
公布日期:2026-02-09
發布單位:交通隊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115年2月5日南市警二交字第1150090065號函辦理。
二、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82條規定辦理。
三、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查無此人、查無此址、遷移不明及其他等情形,郵件無法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並張貼公告完成法程序。
四、旨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1聯(含違規相片)由原舉發機關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分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請各處罰(監理)機關逕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