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舉發詹○昌等7人(15件)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催繳通知書(經郵寄無法送達)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公布日期:2025-09-26
發布單位:交通隊
說明: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辦理。
二、草屯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催繳通知書,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該郵件無法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催繳通知書送至處分(本分局第五組)機關留存,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處分(草屯分局第五組)機關逕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