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經常發生受監護宣告或未滿12歲之被害人,雖其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非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惟卻因其他因素(例如嫌疑人為其父親、手足 或母親之同居人等)而拒絕被害人接受驗傷採證時,該如何處理?
公布日期:2024-06-10
發布單位:婦幼隊
受理性侵害案件,如被害人係受監護宣告或未滿12歲者,其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因與該犯罪嫌疑人具有親屬或同居等關係拒絕被害人驗傷採證,而可能對被害人造成不利時,專責人員如認有採證必要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15 條規定,報請該管檢察官處理。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婦幼安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