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在職證明文件
(五)許可文件影本
(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七)製造廠商另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受理機關:市、縣 (市)(政府)警察局
核准機關:市、縣 (市)(政府)警察局
(一)核發核准函
(二)副知警政署 審核條件:
(一)申請單位負責人、使用人審核條件同第一項警棍、警銬、電氣警棍 (棒)(電擊器)「製造」許可廠商登記之申請
(二)是否許可廠商。
(三)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關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四)警棍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當地警察分局備查。
(五)違反「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八條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警械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