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產品中文說明書
(三)許可文件影本
(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六)數量表 受理機關:市、縣 (市)(政府)警察局
核准機關: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一)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
(二)副知警政署、轄區警察局及工廠所在地警察局 (查察管制不得超量製造或流入國內市場)審核條件: 查核有無警棍、警銬、電氣警棍 (棒)(電擊器)製造售賣營業項目之登記 寄送樣品每種以二枝 (付)為限 寄送樣品是否烙印「樣品」字樣 違反「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四條至六條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警械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