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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FAQ)

112年6月30日上路新修正未停讓行人罰則為何?
立法院112年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34條,其中「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部分,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最後異動時間:2023-07-10 上午 0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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