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2.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道路,不可在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道路。
3.未設有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如下:
(1)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
(2)未設有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置路緣以內。
(3)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內。
(4)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或依規定穿越路口,雖有優先通行權,但仍應注意各方來車,快速通過,建立駕駛人與行人相互尊重、禮讓之精神。
4.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車道以上之單行道,行人不得穿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