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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FAQ)

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不得在那些地區舉行?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最後異動時間:2018-12-19 上午 0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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