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手續:
1.親自或委託他人臨櫃辦理並填具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書,1式2份。
2.繳交執業測驗(含講習)規費,新臺幣300元。
3.經審查核符資格並參加測驗及講習合格者,於合格日起六個月內檢具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始發給執業登記證。
二、處理程序:
1.臨櫃審核駕駛人計程車執業登記申請書,立即於線上進行登錄以查有無重複申領及前科素行紀錄,合乎資格者方得參加筆試測驗。
2.參加中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3縣市地理環境及交通法令兩科筆試測驗各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執前講習。
3.筆試測驗及執前講習均合格者,即可核發登記證。
4.繳交執業登記證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處理期限:檢具合格證明書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兩天內核發。 電話:0800491111。
三、應攜帶之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職業駕駛執照正本、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脫帽相片1張、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