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分局派出所依法進行家庭暴力案件調查。
(二)保存證據、偵查蒐證、移送加害人。
(三)保護令核發前必要之安全措施,如安全護送及守護、急難救助。
(四)緊急保護令之聲請、保護令之執行。
(五)法律及心理輔導諮詢。
(六)緊急暫時庇護及轉介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