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守望相助隊申請經費補助
發布單位:
保安科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主旨:公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南投縣政府守望相助隊申請經費補助處理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公告事項:
一、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
(二) 補助對象:符合本要點第2點之守望相助隊。
(三) 資格條件: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6點及第9點之守望相助隊。
(四) 審查方式:依據本要點第3點。
(五) 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4萬元(依據本要點第5點)。
(依據南投縣政府守望相助隊申請經費補助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99萬元。
二、 若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則向本局提出申請時須檢附「事前身分關係揭露表」;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本局將填寫「事後身分關係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事前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本局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三、 檢附「南投縣政府守望相助隊申請經費補助處理要點」、「事前身分關係揭露表」及「申請單位聲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