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政府為辦理內政部112年推動社區治安補助申請,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 31日前向本府警察局各分局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
防治科
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府授警防字第1110237936號
附件:「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處理要點」、「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注意事項」、「事前身分關係揭露表」及 「申請單位聲明書」各1份
主旨:公告南投縣政府(以下稱本府)為辦理內政部112年推動社區治安補助申請,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 31日前向本府警察局各分局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依據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稱本
注意事項)辦理公告事項:
一、依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
(二)補助對象:符合本要點第2點之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本注意事項第5、6點。
(三)補助條件:符合本要點第4、5點及本注意事項第7、8點申請補助者。
(四)補助項目:依據本要點第3點。
(五)補助金額:依據本要點第4點。
(六)全案預算金額預估:新臺幣76萬元。
(七)若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則向本府警察局各分局提出申請時須檢附「事前身分關係揭露表」;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本府警察局將填寫「事後身分關係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事前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本府警察局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八)檢附「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注意事項」、「申請單位聲明書」及「事前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