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埔里分局114年第1次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置保管車輛逾期未領回車輛公告
公布日期:2025-02-12
發布單位:交通隊
114年第1次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置保管車輛逾期未領回車輛公告」及車輛清冊各1份(如附件)。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85條之3、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8、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南投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辦理。
二、旨揭車輛經以雙掛號郵寄領回通知書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 領回,為郵政機關因應受達人遷址不明、查無此人、查無 地址、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與居住所不明等情形致無法送 達,迄今無人認領,爰依上開條款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以符合法定送達程序。
三、公告事項:請車主自公告日起90日內攜帶相關證件,逕向 本分局保管單位認領,屆期未領回車輛依法辦理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