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紅燈先停再開
公布日期:2022-10-24
發布單位:交通隊
閃紅燈先停再開
閃光號誌中,閃光紅燈之意義表示「停車再開」,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時,應減速慢行,並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交通部於111年第四季(10至12月)特別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均表示你正行駛在支道上,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本局也已加強對於設有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之多事故路口上,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車輛進行執法,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最後異動時間:2023-01-07 上午 0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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