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守則
公布日期:2023-06-26
發布單位:交通隊
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守則
依新修正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牌照行駛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意即113年11月前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違反者最高可裁罰新臺幣3,600元!另外,其車輛所有人亦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登記、換照、發照,南投縣政府製作微型電動二輪車懶人包如附圖。
最後異動時間:2023-12-04 下午 0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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