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過馬路,需要你在「路口停讓」
公布日期:2024-02-26
發布單位:交通隊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路口停讓宣導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於112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提升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最高可開罰新臺幣6000元,另外無號誌路口不停讓行人均列入加強執法重點。112年6月30日起,新修正罰則已上路實施,如不停讓行人因而肇事導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
本局在此呼籲,駕駛應在劃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路段,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照片來源圖檔: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相關連結:交通安全熊平安-安全過馬路宣導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26 下午 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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