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預防再犯措施
公布日期:2024-11-12
發布單位:婦幼隊
被害人若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聲請保護令,聲請保護令方式可至自身所在地派出所請警方協助聲請,或是至自己住居所、加害人住居所及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倘若加害人無視裁定核發之保護令,仍不斷有施暴或騷擾動作,立刻請警方到場對加害人施以告誡及約制,或以違反保護令現行犯移送法辦,但婦幼隊在此呼籲聲請保護令後,被害者應有以下自我保護措施,才能讓保護令發揮最大功效。
警察局呼籲家暴受害人以行動終結暴力,姑息只會讓傷害一再重演,如果不幸遭受家庭暴力,為了自身的安全與權益,請立即向外求援,終止暴力發生。同時也呼籲社會大眾應當彼此相互尊重,少一分暴力,多一分關心,共創零暴力之家庭生活環境。
*萬一暴力衝突發生,自身能迅速離開現場或報警、對外求援。
*若看見對方手拿物品、器械,切勿讓對方靠近。
*避免以言語激怒對方,設法讓自己安全。
*如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直接撥打110報警。
*尋求專業機構,協助解決問題。
1.家暴求助專線:113或110。
2.緊急醫療救護專線:119。
3.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4.內政部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5.張老師專線:1980。
6.生命線專線:1995。
7.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8.自殺防治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最後異動時間:2024-11-15 上午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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