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核心法源重心及防制
公布日期:2026-02-03
發布單位:婦幼隊
防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核心法源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該法採取「保護」觀點,不論兒少是否同意,均嚴禁相關剝削行為。
一、法律重點:五大禁止行為
政府已加重處罰相關觸法行為,包含:
(一)性影像犯罪:拍攝、製造、持有、散布或播送兒少性影像均屬違法。
(二)性交易與觀覽:引誘兒少進行性交易,或支付對價觀看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 7 年有期徒刑。
(三)誘騙訊息:在網路、媒體散布足以引誘、暗示兒少遭受性剝削的訊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利用供人觀覽:利用兒少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供人觀看。
(五)色情侍應:利用兒少從事陪酒、色情伴遊或伴唱等工作。
二、預防守則:三不一要
教育部與衛福部積極宣導「不拍、不傳、不留、要求助」觀念:
(一)不拍:拒絕拍攝私密照片或影片,不論對方是誰。
(二)不傳:不轉傳、不散布他人的私密影像。
(三)不留: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亦涉及刑責。
(四)要求助:若遭遇威脅,應立即保留證據並向相關單位求救。
三、求助資源與檢舉管道
若發現兒少遭遇性剝削或性影像流傳,請利用以下資源:
(一)24小時保護專線:撥打113或直接撥打110報案。
(二)下架影像申訴: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協助移除網路違法內容。
(三)專業輔導與移除:未成年人可求助台灣展翅協會,進行影像轉碼比對及移除計畫。
(四)性影像處理:利用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尋求法律諮詢與資料保留協助。
資料來源:本局婦幼隊兒少性剝削防制承辦人
最後異動時間:2026-02-09 下午 06: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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